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2020试行版)

    【信息时间: 2020-04-24】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备案范围及性质

      1.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为鼓励性、非强制性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应结合产品及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2.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制定并执行不在备案范围的企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提供的公共服务,非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形

      1.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例如饮料类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相应规定;糕点类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相应规定;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香辛料类的污染物限量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相应规定等。

      2.以下情形不能视为严于: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对该食品类别规定食品安全指标范围以外的指标;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低于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营养强化剂使用量超出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范围值的上限;严于推荐性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或经评估对指标限量值的调整不能起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消费者健康保护水平的作用等。

    三、企业标准备案在线申办路径(四种)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地区和部门”选择“省卫生健康委” →实施清单列表中“公共服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查询” →“在线申办”→“法人登录”。

      2.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地区和部门”选择“相应市级”和“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清单列表中“其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在线申办”→“法人登录”。

      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sjkw.gd.gov.cn/)→“开放广东(数据开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查询”。

      4.直接在浏览器录入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spbz.gdhealth.net.cn:8899/netspba/)。

    四、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图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图

    五、备案类型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文本,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制订,标准文本内容(含标准名称、产品名称、原辅料、食品安全指标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条例、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等规定;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中需说明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主要依据。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应提供相应论证材料,如专家意见或第三方检测机构验证报告等;

        其他: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必须提供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附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含附件)、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含附件)、保健食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或延续注册受理通知书;除保健食品外,标准名称或产品名称中含商标的产品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二)修订备案。

        存在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情形,企业主动修订标准并申报备案的情况。修订备案标准替代原备案标准,原备案自动失效;如不进行修订,可申请撤销已备案标准,原备案同时失效。

        1.同“(一)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2.已备案企业标准;

        3.已备案企业标准修改单(如有)。

      (三)延续备案。

        有效期届满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的情况。逾期未办理延续备案,该标准备案自动失效,再次申报备案按“首次申请”要求申报并提供材料。含修改单的已备案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建议将修改单内容合并至原备案标准中,按“修订备案”要求申报。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原备案企业标准申报材料。

      (四)修改备案。

        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修改的情况。企业对已备案企业标准文字编辑、日期及其逻辑、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依据的指标单位等方面错误的修改,如文本错别字、日期错误(2020年2月30日)、标准实施日期早于发布日期的逻辑错误、标准编号与企业内部已备案其他标准编号重复等;企业需要变更的情形,如标准发布企业名称变更、标准适用的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等。企业标准修改单备案完成后与原备案标准同时使用,随标准备案失效而失效。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修改单;

        3.已备案企业标准及修改单(如有);

        4.其他与修改内容相对应的论证材料,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登载变更信息的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必要时需说明修改原因的企业加盖公章的文件等。

        上述材料模板或参考样式均可通过备案信息系统“表格下载”模块进行下载。

    六、备案办法施行前后备案标准的分类管理

      1.备案办法施行(2020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的,执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卫〔2009〕84号)规定的备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按备案办法要求办理延续备案。

      2.备案办法施行后完成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备案办法规定的备案有效期(五年)。


    附件

      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法律法规条文汇总

      2、 企业标准备案在线申办路径图

      3、 用户操作手册(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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