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协关于印发《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食学【2020】第08号
各会员、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省科协关于《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给你们,请予关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站基本条件:
1、院士工作站
(1)进站院士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且院士需签署承诺书,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2)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3)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和专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4)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者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
(5)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6)有相关领域的院士及其团队作依托,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
(7)在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以上科技社团或相关事业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2、科技专家工作站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且注册年限满1年及以上;
(2)拥有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3)建站方向须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与对应领域的科技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
(4)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1%;
(5)建站后每年投入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不少于5万元;
(6)工作站须有相应的办公及研发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管理和运行制度及健全的工作机制;
(7)工作站每年度需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8)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和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博士工作站的单位优先建站。
二、申请流程
1、院士工作站
符合建站基本条件的产业密集区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及相关事业单位或科技社团可向所在地的市科协提出申请,提交《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的市科协同意推荐后,再报送省科协;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省科协提出申请。
2、科技专家工作站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组织可向所在地的市科协或学会提出申请,提交《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所在地的市科协或学会的推荐意见后,再报送省科协。
三、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密切关注学会官网(www.gdifst.org)或省科协官网(www.gdsta.cn)。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0-87111548
联系人:彭红梅、蔡任阳
邮箱:gdifst@vip.163.com
附件:广东省科协关于印发《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广东省科协关于印发《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word)
广东省食品学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