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6-07-02】 【我要打印】 【关闭】

    消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8月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婴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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