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省食品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5-02-21】 【我要打印】 【关闭】

    粤食学【2025】第05号

    为更好的提升我省食品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以科技推动广东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学会将继续依据《广东省食品学会科技成果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开展2025年食品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广东省辖区内的食品相关院校、科研、生产和检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食品领域取得理论、技术创新或应用研究等成果。

    (一)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二、主要评价内容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评价时间

    全年可评价。

    四、评价程序

    (一) 有关单位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学会邮箱gdifst@vip.163.com,向学会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二) 学会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申请评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确认评价项目符合广东省食品学会科技成果评价范围和基本要求后,通过邮件告知申请评价单位提交完整成果评价材料,并与申请评价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合同,商定成果评价的时间、地点等安排。

    (三) 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寄发函审材料,每位咨询专家进行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学会工作人员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及综合评分,完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评分及评价部分内容,加盖学会公章,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申请评价单位交付评价报告。

    (四) 成果评价之后由申请评价单位自行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五、其他说明

    科技成果评价可为企事业单位推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专利奖等科技成果创新相关奖项,申请政府科技创新项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提供行业认可,并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佐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盈斐,彭红梅    

    电话:020-87111548,13602238548        

    E-mail:gdifst@vip.163.com


    附件: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省食品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公文版)


    广东省食品学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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