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标明下列内容:1.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2.食用方法和服用量;3.贮藏方法;4.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5.保健食品批准文号;6.保健食品标志;7.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由此可见保健食品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人群的,他是针对于特定人群使用的。首先,部分保健食品因使用了某些原料而不适合部分人群,比如:使用红花为原料的,其产品不适宜人群包括孕产妇、月经过多者;使用灵芝、人参、西洋参及含激素的物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
其次,某些保健功能也有不适宜人群。以抗氧化保健食品为例,抗氧化的适宜人群是中老年人,这是由于一定年龄以后,体内自然产生的抗氧化物质的数量就会逐年减少,这时就会出现明显的衰老和非健康状态,所以中老年人需要补充抗氧化物。而少年儿童体内产生的抗氧化物能够满足生理需求,除日常必需的维生素C和维生素D以及维生素E外,一般不需要补充抗氧化剂。
根据我国法规规定,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所以在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时,应特别留意标签上的不适宜人群,避免买到或食用不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不适宜人群表(部分)
撰稿人: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临床营养科 连田田 营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