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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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11  来源:质检总局

    2012年第149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序  号 

      原料品种 

      备  注 

      1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2 

      茶叶 

        

      3 

      大米 

        

      4 

      禽肉 

        

      5 

      禽蛋 

        

      6 

      猪肉 

        

      7 

      兔肉 

        

      8 

      蜂产品 

        

      9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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